7月开始,人肉搜索可能被起诉

2010/6/21 17:50:27    编辑:软媒 - 笨笨     字体:【

Win7之家www.win7china.com):7月开始,人肉搜索可能被起诉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担责

  “这人太过分了,大家人肉他!”网络上,常看见这样的召唤,同好者随即蜂拥而出,通过各种手段找到“被人肉”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QQ号,甚至谈过几次恋爱……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网友们可能要收敛一些了,法律规定:如果“人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开栏语】

  被人肉搜索能否维权?宠物伤人什么情况要赔?同命不同价的怪现状是否还会出现?……因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致使侵权事件受害者在维权时常常碰壁。不过,这一情况将在今年7月1日得到改变——跨两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正式实施。有法学专家评价称,这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从今日起,本报将对《侵权责任法》中的热点、亮点进行连续报道。文章中,曾参与立法的四川法学专家和法院民事法庭法官将对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希望这部被称为“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侵权责任法》,能让每个人的基本权益从此得到保障。

  典型案例 成都女误遭“人肉” 论坛接律师函删帖

  08年6月16日,一篇名为《我就喜欢做二奶,我觉得我现在的生活就很好啊!》的帖子,引起了网友强烈关注。一ID为“菊花香香儿1986”的网友在某著名论坛发帖,大肆炫耀被包养后的生活:500万元存款、每月十多万零花钱、高档住房……立即遭到众网友炮轰,各大论坛纷纷转载,并对“菊花香香儿1986”进行寻找。很快,天涯网友visav把自己搜索到的“菊花香香儿1986”的博客和QQ号码曝光,根据上传照片中显示塔子山公园、春熙路等标志性建筑,网友分析出照片拍摄地就在成都。紧接着,该网友的QQ被盗、家里电话被公布、电脑被攻击、博客留言板上全是骂她的话。

  随后,本报记者找到当事人“瀞唲”,并采访报道此事。报道中,还原了“瀞唲”的真实情况:已经结婚,有个可爱的儿子,且根本不是发帖人。而网友认为,这是本报和“瀞唲”的联合炒作,随即“人肉”出了记者的姓名、手机号等内容,公布到网上。

  7月5日,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的“瀞唲”在律师的陪同下,到公证处对网络上的证据进行了保存公证。随即,律师给各大论坛网站发律师函,要求消除此帖,否则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各论坛接到律师函后,相继删除相关帖子。

  依法解读 按照新法规 她可起诉“人肉者”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了权,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八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院在裁判时,将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逐一梳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在上述案例中,“人肉搜索”已给被搜索者造成了伤害,根据该法规定,如果网站不肯删帖,“瀞唲”可以起诉网站,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还可以追究对她进行搜索的网友的连带责任。

  专家解析 规范网络行为 并不会抑制曝光帖

  昨日,参与了《侵权责任法》立法讨论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王建平也向记者分析了对网络侵权立法的原因。

  记者:为什么专门对网络侵权进行立法规范?

  王建平:当前网络侵权现象较严重,比如很多人通过博客、论坛等形式,动不动就在网上进行发帖,公布他人电话号码、照片等隐私,违背了法律精神。这种借助网络进行违法的行为,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性后果,所以需要专门立法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

  记者:有没有什么现实的例子?

  王建平:有个现实的例子是这样的,北京白领姜岩因丈夫有外遇而自杀,于是网络上掀起了对姜岩丈夫王菲和“第三者”的人肉搜索,进而演化为现实中的暴力。而后,王菲以“网络暴力”影响了他和家人的生活为由,将相关网站告上法院,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去年12月,北京市中院终审判决两家网站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在此前,一审法院已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记者:有网友认为,禁止人肉搜索会抑制“草根监督”,如果没有人肉搜索,周久耕这样的腐败官员很可能依旧逍遥法外。

  王建平:立法规范网络侵权并不会抑制曝光帖。立法是为了规范而不是杜绝,人肉搜索这一行为本身就具有两面性,并不是立法之后网友们就不能进行这一行为,而是不能进行侵权性质的人肉搜索。”

  本文新闻来源:《成都晚报》 记者 袁钲钲 实习生 毛佳 李惠